2021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人:招就处 发布时间:2021-09-23 阅读次数:251

2021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医院备案制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规定,现将2021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1年9月24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9月22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021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9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zzsfybjy.com/)

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5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

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9月22日11:00—9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10月3日上午9:00—10月7日上午8:30(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通过初审后,于2021年9月25日16:00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fby3699009@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3699009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7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提前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另行发布公告。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携带物品:身份证、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临床、康复、检验、药学、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查询。

(二)面试

1、参加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人员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登录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总成绩按面试成绩100%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1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1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防疫要求

1、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参加考试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进入考点需接受体温检测, 查验“三码”:电子健康码(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原则上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广大考生必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4、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3699009

 

附件:

1、2021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1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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